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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津外大校〔201944

2019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通过学校方面与学生方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4周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学生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6学分者,或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二级预警:学生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8学分且涉及3门课程者,或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及以上,或学生未取得先行后续关系课程的学分而导致部分学业不能修读者。被二级预警学生可申请随下一个年级修读。

三级预警:学生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12学分且涉及4门课程者,或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第一次被三级预警的学生可以申请暂缓退学。连续两次三级预警的学生,须申请退学、肄业。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业。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需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第四条 各学院以院长、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学院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第六条  被预警学生学业的修读

(一)学生可以通过重修方式来完成未获得学分课程。重修可根据课程开设和自身学习情况选择跟班上课并考试重修和直接参加考试重修两种方式。按照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学校严把毕业出口,取消“清考”制度。

(二)学生在四年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分修读的,需要通过延长学制方式继续学习。总学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三)学生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不能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学生如有未获得学分,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四)随下一个年级修读的学生未取得的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累计未达到6学分且未涉及先行后续课程者,可申请回到原年级继续修读。

第七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都须对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条 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班级导师、学生辅导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条 学生在警示期间按所修专业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者,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