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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31 [来源]: [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提高,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评价目的

1.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进行检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为教师提供具体的针对性信息,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3.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使全校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4.获取各类教学反馈信息,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体系

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根据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教学督导专家的评价作为参考分,不计入综合评分。

四、评价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评价内容。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估指标由10 项内容组成,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根据同行、教学督导专家以及学生三方的评价角度不同,使用三套评价内容,每套评价内容的满分为5分。评价等级及分值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及格:2分,不及格:1分”,由参评者根据教师授课的实际情况打分。

(二)组织实施。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频次与评价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自行进行确定与实施。

1.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单位每学期的同行评价,同行至少3人以上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具体实施中,以开课部门为组织单元,在本单位内开放教师互评。教师互评以教师所授课程为评价单元,评价教师按照指标体系为被评教师的课程进行打分。具体实施办法,如每门课程的最低评价人次、评价教师必须完成的评价门次、专业内及跨专业的评价要求等,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

2.学生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生每学期进行全员评价。评教的起止时间由教务处制定,在此时间段内,学生评价的频次与时间安排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教学单位要确保学生评价在期末考试前完成。教学单位有责任监控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评教工作,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设置层面要求学生完成评教,校院两级共同配合,保证评教完成率。如学生评教完成率(完成评教人数/选课人数)低于70%,该门课程的评教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3.督导专家评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会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常规性与专项听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学校教学督导评价事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各种形式的评价进行统筹安排。各院系配合教务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端正态度,精心组织,做到评价目的和操作程序清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评价结果等级

计算各部分评价分值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 10%的最低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综合分在 5-4.5 分为优秀,4.5-4分为良好,4-3.5分为中等,3.5-3分为及格,3-0分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1.教务处应将加强研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中显示的各种教学质量信息,对单项结果差异较大或单项不合格的,要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和院系沟通,督促整改提高。

2.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教务处将在每学期末将全校各维度评教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领导,并反馈给教学单位一把手或主管教学的领导,由各教学单位向教师个人进行反馈,教务处不再向教师个人单独反馈。

七、其它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全校性的工作,全校师生及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2.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说明相违背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3.本说明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表)

附件2: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用表)

附件3: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督导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