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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天津外国语大学课程群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手段,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其他学科门类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2.课程群是通过对同学科或跨学科的相关课程进行设计和整合,以课程间的知识、方法、问题等逻辑联系为结合点,使它们相互照应,渗透互补,体现群内一门课程对另一门课程的意义,形成相对独立的课程系统。课程群聚焦目标,立足“大课程”布局,整合主题相通、内容相近的相关课程,突出内在逻辑,使课程之间由相互隔离转变为相互贯通,由相互重叠转变为相互补充。

3.课程群教学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修读完成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发放课程群修读证书。课程群证书与主修本科专业学历、学位无关。

4.开设课程群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课程群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5.课程群人才培养项目属于学校本科教育范畴,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1.课程群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知识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总学分控制在6-12学分,不少于3门课程。

2.课程群的具体教学方式由专业决定。原则上应以线下传统课堂教学为主体,结合线上线下混合学习方式;单独编班,利用双休日、工作日晚间等非常规教学时段,也可以利用假期集中授课。

3.课程群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主要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聘任任课教师、保证充足师资,以及招生管理、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开办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等。

4.课程群修读资格,由学生管理学院和开办学院共同负责、双向管理。学生管理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申请资格,并进行审核;开办学院负责制定课程群修读资格,并组织报名、审核及选拔。申请学生应首先取得所在学院的申请资格,再向开办学院进行修读申请。

5.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兴趣均可申请课程群人才培养项目,原则上从二年级开始允许修读,结合开设项目,在本人第三至第七学期可以修读,毕业学年第二学期不能修读。

三、修读要求和证书发放

1.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课程群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学校将为其发放天津外国语大学课程群修读证书作为证明。

2.未获得课程群证书的学生,其修读获得的课程群学分可以申请替代通识选修课学分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成绩不进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3.学生未完成课程群学业而选择办理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手续的,视为放弃课程群学习。

四、收费

1.按学分收费,按照学校关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执行,标准为150/学分,一次性缴纳。

2.课程群在开办学期进行报名、审核及缴费。缴费并确认后一般提供给学生1周试读,试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退出修读,学校全额退费。试读期后,经确认未提出退出修读,即确认修读,学校不再进行退费。其他事宜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联合制定办法并进行管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秋季招生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