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辅修专栏 >> 微专业 >> 正文

【制度文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 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手段,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2.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某一领域所需要的核心课程。对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发放微专业证书。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3.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如果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则要求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如:主辅修专业同为文学类专业,则不能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而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辅修专业修读学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校辅修专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备注辅修专业学历信息(具体的辅修专业名称);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同时在中国学位网进行备注(仅备注是否有辅修学士学位,不备注具体学位名称)。

4.开设微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微专业、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5.微专业、辅修专业教育属于学校本科教育范畴,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1.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应该覆盖专业核心课程。辅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应该覆盖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环节,还应涵盖专业拓展课程。辅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2.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具体教学方式由专业决定。原则上应以线下传统课堂教学为主体,在班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将辅修学生插入主修专业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学习方式;单独编班,利用双休日、晚间等非常规教学时段,也可以利用假期集中授课。

3.微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主要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聘任任课教师、保证充足师资,以及招生管理、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开办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等。

4.微专业、辅修专业的修读申请资格,由学生管理学院和开办学院共同负责、双向管理。学生管理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申请资格,并进行审核;开办学院负责制定微专业、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并组织报名、审核及选拔。申请学生应首先取得所在学院的申请资格,再向开办学院进行修读申请。

5.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兴趣均可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一个微专业。辅修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第二学期进行报名,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修读;微专业原则上学制一年,学生可在第三至第六学期进行修读,进入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原则上不允许报名。

三、毕业要求和证书发放

1.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学校将为其发放天津外国语大学微专业证书作为证明。未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学分可以申请替代通识选修课学分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其成绩不进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相应证书:

1)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是同一学科门类的,修读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学信网备注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学科门类的,修读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要求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前提下,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学信网备注辅修专业),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在辅修修读年限内完成并取得该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标准学分,但未取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发放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学信网、学位网均不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备注。

3.对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时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由学生自己申请延长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授予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4.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单独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5.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学业而选择办理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手续的,视为放弃辅修专业学习。

四、收费

1.微专业按学分收费,按照学校关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执行,标准为150/学分,一次性缴纳。辅修专业按学年收费,每学年缴纳,收费标准由专业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并由学校审定,批准后执行。

2.学生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及重修费。逾期不交费者,将取消课程修读资格。微专业在新办学期,缴费并确认后一般提供给学生1周试读,试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退出修读,学校全额退费。试读期后,经确认未提出退出修读,即确认修读,学校不再进行退费。辅修专业在学年中的收费管理可以参考微专业管理,其他事宜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联合制定办法并进行管理。

五、附则

1.为了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相关的新布局、新要求,学校将原“双学位”培养层次转型为辅修专业(学位);将原“辅修”培养层次转型为微专业。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秋季招生起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