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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3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办法

(2019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及《天津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学校获批的国家、天津市、学校三级“大创”计划项目。经费包括天津市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2、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及院系不得提取管理费。

3、经费报销实行预算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进行报销。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及时向项目组成员通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非项目组成员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除必须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外,学生应保留支付凭证,报销时与发票同时提交。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项目经费不可用于购买与研究无关的硬软件,以及餐饮、礼品、食品、旅游、节日探亲往返车票、其他与项目研究无关或违反财务报销规定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天津外国语大学”,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结题验收后2年的时间段内。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和材料费。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限硬座或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轮船限三等舱。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实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需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单笔报销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报销。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论文和专利应标注“天津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他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附上电脑小票或商店出具的清单并盖章。

8、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须附专家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专家护照复印件或通行证复印件),原则上采用银行卡支付,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 原则上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相机、打印机、杀毒软件等)。如确需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需提前向教务处提交纸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所购软件或设备经费额度超过800元(含800元),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并在项目结题后将所购软件或设备交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所购软件或设备须遵守学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经费报销须按照项目预算与学校财务处要求,填写并粘贴报销单据,再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大创”项目经费在报销时还需携带项目申请书、经费使用明细单(见附件)等经费报销所需资料,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应与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保持一致。

第八条  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终止经费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使用办法不符者,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