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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3 [来源]: [浏览次数]:

津外大校〔201829



关于印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天津外国语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86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外国语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推进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申报项目中涉及实验室建设的前期技术论证工作,学校通过建立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常态化、规范管理,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建立“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申报,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的前置论证,论证侧重于实验室建设技术方案、实验室环境建设条件、实验室安全条件、信息化条件、实验室设备清单填写规范及报价合理性等具体内容。论证单位涉及教育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处室,确保实验室建设的物理空间、环境、安全、技术方案、设备选型等合理可行,项目获批后可以顺利执行并取得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申报的范围及规定

1.拟申报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项目中涉及新建实验室、原实验室提升改造、实验室补充购置设备的需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2.拟申报项目中不涉及实验室建设内容,但需要购置设备数量较多的(购置金额超过20万元),或含有贵重仪器设备、软件的(单价10万元以上),均需要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库”论证。

3.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作为今后申报专项资金建设的基础项目库。

4.未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或申报后未能通过论证的项目,将不能申报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申报流程

1.“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由教育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下发通知。

2.“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论证工作由教育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执行,涉及论证单位有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项目申报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前期论证工作,修改完善计划。相关职能处室履行职责,实地走访、核实、协调配套建设问题,签署审核意见。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论证,通过后上报学校教育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4.教育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5.每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申报论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时间,以确保各单位有充足的论证时间。鉴于实验室建设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议申报论证的项目最好是一年内可以执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