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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考察与检验。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同时,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方面要巩固和加强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还要使学生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加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培养学生求实严谨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科研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论文的一般属性,应严格遵守学术论文规范,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为保证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建立相应的校、院和系三级组织管理机构。

(一)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工作。主要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学生处、学位办等有关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员由院长、主管科研、教学的副院长、相关系主任和教学秘书等人组成。

(三)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该组以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系为单位,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3-5名指导教师参加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检索、撰写实施、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一)教务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当年工作安排。

2.不断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

3.组织督导、检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4.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5.组织迎接天津市教委专家组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6.逐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毕业论文(设计)全流程的在线管理。

(二)学院职责

1.各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会,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学生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和学术诚信的培训。

3.组织审查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

6.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流程文件进行存档。

7.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相关材料。

8.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会在第七学期初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择期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及撰写工作。

第十条 学生应在第八学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各学院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初次参加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各学院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并协助其工作。

(三)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可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研究的方法,指导学生查询必要的参考书目、各种信息资源。

(三)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四)指导教师在学生写毕业论文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实际撰写能力以及学生的态度等。

(五)指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形式可采取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六)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

(七)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论文评语,评语具有专业性,能够合理指出论文的优缺点,评语与打分应相符。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5.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质量(包括选题、观点、文章结构、论据、论述的逻辑性、文字表达等方面)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新性工作的情况。

6.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要确保论文指导的时间和质量。

(四)为了方便管理,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统一使用汉语。

第五章 选题与撰写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1.选题;2.收集资料;3.编写论文提纲;4.撰写初稿;5.反复修改草稿;6.定稿;7.查重;8.指导教师出具指导成绩、审定学生答辩资格;9.评审专家出具评阅成绩、审定学生答辩资格;10.进行答辩;11.学院评定最终毕业论文成绩。期间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进行交流,逐个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其学术研究的能力。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依据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自主决定论文撰写语言(外语或汉语);非外语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应用型建设专业鼓励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所授学位一致。

(二)选题要有新意,注重发挥学生创造性,学生可以选择与专业倾向相关的课题或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题,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选题鼓励学生真题真做,相关专业应达到一定比例的真题,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论文题目不能过大过泛,难易程度应符合学生自身知识水平。

(五)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

(六)各专业应对非论文形式的毕业设计、翻译实践的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参照专业国标,制定毕业设计、翻译实践等的格式、规范和质量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资料收集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前应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有关自己研究课题的动向,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一)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写作进行指导。

(二)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不得一次定稿。学生如不按照要求逐个环节撰写论文而直接提交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三)用外语撰写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用中文撰写的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具体要求由各专业根据专业国标自行制定,每个专业统一字数要求。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文本结构和页面设置一律按教务处规定格式打印,各外语专业论文的具体写作格式由各专业自行规定,统一格式;非外语专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写作格式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用中文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与规范》。

(一)文本结构

封面:学校统一印制

扉页:格式同封面

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各占一页)

目录:由论文的各级标题、附录和页码组成

论文正文

参考文献

(二)具体要求

题目:要求作者用最恰当、简明的词语逼真地反映论文(设计)的特定内容及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一目了然。

摘要:用200-300字中文和与之相应的外文简要说明作品的意义;完成了哪些工作;获得了什么结论;有何独到见解;所得结论、方法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或应用前景。

关键词:要求从论文(设计)的标题中挑选出最能表达该作品中心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正文:要求作者真实全面、客观详尽地反映自己论点、研究内容,具体展现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成果。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内容充实,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结论:要求作者经过分析判断、归纳综合,得出正确的学术观点作为结论,结论必须准确完整。

参考文献:要求作者将作品中参考引用过的文献按照专业规定的格式列出。

(三)打印装订要求

毕业论文打印一律使用A4打印纸。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4.17厘米,右边距3.17厘米。页码位于页下方中间。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等按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标题标号顺序为:一、(一)、1、(1)、①;段落标题部分可酌情调整;按封面左侧装订线装订。论文装订顺序:按照“论文封面、扉页、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论文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一式二份,交学院保存。

第六章

学生按规定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检测的学生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100%查重,最高文字重复率(指毕业论文与有效比对库的重合字数占论文总字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合率不得超过15%。

第二十条 经查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后,须通过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方可取得论文成绩。

第二十二条 评阅专家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书面的评阅意见并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均须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位参加答辩学生要向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内容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参加旁听。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讨论处理,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适时组织第二次答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按指导教师、学院论文(设计)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所给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指导教师的评分占40%,评阅专家的评分占20%,答辩委员会的评分占40%。成绩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第八章 工作检查

第二十六条 选题检查

各学院组织学生选题,并向教务处报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开题后如果有学生确需调整论文选题,需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第八学期进行,检查方式根据每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安排而定。各学院要根据要求写出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各学院要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并在答辩期间自行组织检查,校领导、教务处和校级督导专家将进行巡查。

第九章 资料保管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答辩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报教务处存档。同时,提交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士论文评选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一式三份)。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毕业论文进行存档,要求保存学生的书面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档。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查重报告》同期保存。

  1.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2004年修订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