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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打造精品教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工具,是知识的主要载体,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重要内容,高质量的教材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学校教材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必须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三条 学校要不断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为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全球视野、求索精神、跨文化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提供保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代购与管理、教材质量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通过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形成完整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学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就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查、选用、代购等教材建设与管理等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对全校教材工作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材总体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建设一批既能反映当代课程建设与相关专业发展最新成果、又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高质量教材,更好地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任务。

第八条 提高教材质量是教材建设规划的核心。教材建设要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教学需要,密切配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体现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编写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体现科学性、前沿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和天津市规划教材、“课程思政”教材和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学校鼓励专业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订出版教材,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质量负全责。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凡编必审原则。我校教师自发或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编写的教材,需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我校教师接受上级机关、上级机关指定的专业组织、出版社或其他单位邀请主编或参编的教材,需向学校报告。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代表学校签署出版合同。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教师编写教材的管理与组织,注重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并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按《著作权法》处理;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第十五条 凡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校对编写团队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须及时修订,建立学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既要紧跟时代脉搏,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修订涉及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亟需更新的教材内容,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国外原版教材、自编教材的审定和选用工作。选用从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或由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把意识形态关。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坚持应选尽选、应用尽用;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规划建设的教材以及优秀的国外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及修订版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 选用教材的申报、审定程序:

(一)每年4月和10月底之前,由任课教师、教研室推荐拟选用教材。由推荐人(单位)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详细说明所推荐教材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

(二)每年5月和11月上旬,各教学单位对推荐的教材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过程中有实际困难的教材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拟选用教材的目录、相关审批材料和样书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5月和11月底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教材评审会,对推荐的教材进行审核,给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教材审定的结果存档,以便日后检查教材使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使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最终审定的教材,任何单位、教师无权擅自更换教材,教材未经审查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若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之标准,原则上不得取代已使用的符合标准的高水平教材;其他情况须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推荐,并经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教材评审中严格程序,教材使用推荐人要着重说明本教材与同类教材相比具有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熟悉新选用教材,认真备课。

第六章 教材代购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意愿统筹教材代购与管理,服务师生,保证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招标确定教材供应企业,招标工作结束后,须与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须明确折扣率。学校要将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全部让利于学生,按折扣后的实际支付价格与学生结算教材费,不得列支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对教材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6月和12月底前需将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新学期使用教材书目信息汇总表挂登在学院网站,并通知学生根据书目信息提前购买正版教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在开学前负责指导学生购买正版教材,学生自愿选择通过学校统一代购。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携带正版纸质教材。开学第一次课堂教学时,任课教师有检查学生教材配备情况并督促未准备教材的学生购买教材的义务、也有要求学生上课必须准备正版纸质教材的权利,但不得强制学生从指定实体书店、网店购买。

第三十条 建立教材使用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工作,对购书、用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教材质量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须跟踪调查审定教材的使用效果,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者,以此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